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比利时法院陷入了一种循环论证方式:根据“圣战者案件”,恐怖组织不能成为武装部队,而 PKK 案的判决认为 PKK 没有恐怖主义目标是将其定性为武装部队的要素。这种方法使得第 141 条之二变得多余,因为它无法得到有意义的应用。
法官们意识到了这一点,并首先指出
根据总结评估,PKK可以符合比利时刑法对恐怖组织的定义,但首先必须检查排除条款是否适用。现在,检方辩称,受审的 PKK 附属组织是平民(根据国际人道法的意义),而排除条款仅适用于武装部队,他们的活动与冲突无关。法院答复说,比利时刑法第 139 条对恐怖组织的定义要求实施第 137 条所列的 德国电报号码 恐怖主义行为(该条将以恐怖主义目的实施的身体行为定为恐怖主义罪行,其中大部分是暴力行为,例如谋杀)。因此,法院辩称,只要库尔德工人党实施的此类行为与冲突有关联并且受益于排除条款的适用,库尔德工人党就不属于第 139 条意义上的恐怖组织,参与其活动也不构成恐怖主义罪行(第 140 条意义上的恐怖主义罪行)。
最后,由于法院承认国际人道法仅适用于冲突各方的领土(+溢出效应),检方援引了意大利、德国、丹麦和法国对欧洲库尔德工人党成员的定罪判决。法院同意,如果库尔德工人党在欧洲领土上实施了第 137 条所列的恐怖主义行为,参与其活动将构成恐怖主义罪行。按照先前的推理,法院驳回了检方援引的有关间接恐怖主义罪行(如参与恐怖主义团体活动)的判决,认为这些判决与库尔德工人党是否属于恐怖主义团体无关,后者取决于是否实施了第 137 条所列的恐怖主义行为。对于有关此类行为(例如绑架行为或用燃烧瓶袭击土耳其驻斯特拉斯 行政助理与行政助理:轻松招聘 [2024 年完整指南] 堡总领事馆)的判决,法院认为,尚不清楚这些行为是否可以归咎于库尔德工人党。
启示
虽然这一判决证据充分、论证严谨
但也提出了新的问题。法院认为,与该团体指挥者有密切联系、得到该团 越南推廣 体的支持或指示,或者该团体声称对恐怖行为负责,都可以确立可归咎性。例如,根据比利时刑法,伊斯兰国就是恐怖组织。但是,在冲突各方领土之外发生的一次不可否认的恐怖行为是否足以使武装团体成为恐怖组织?这将阻止将排除条款应用于伊斯兰国等许多武装冲突一方(或曾经是一方)的团体。如果一次这样的恐怖行为不会使武装团体成为“恐怖组织”,那么参与该团体的活动是否只有在与该特定恐怖行为有联系的情况下才构成恐怖主义罪行?由于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联系很难建立,因此这将产生某种有利于适用排除条款的推定,除非能够证明与“域外恐怖主义行为”存在具体联系。
看来,比利时刑法典中排除条款的具体规定以及现在对其的解释方式,未来还需要更多答案。无论如何,希望库尔德工人党事件能为在比利时乃至更远的地方更好地应用国际人道法排除条款铺平道路。